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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建立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广东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支持本级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发挥作用、开展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提供保障。 --加强《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省和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支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省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一五”的工作总结,全面启动“十二五”《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