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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互相补充。通过政府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配额等政策,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

  

  综合考虑国家约束性指标考核及上海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要求,到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2%左右,其中本地生产量达到120万吨标准煤(不含太阳能光热利用),是2010年的8倍。

  

  
 

专栏: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2015年上海外来水电、核电达到400-420亿千瓦时,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1%左右(作为预期性指标),加上本市开发的新能源占比1%(作为约束性指标),合计占比12%左右。



  2.布局和结构目标

  

  风电:以海上风电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同时,扩大崇明、长兴、老港三个陆上风电基地规模,全市风电装机达1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探索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因地制宜地开发中小规模分布式和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优先在外高桥、老港、陈家镇等开发区、工业区和新城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总装机达到150兆瓦。太阳能热利用重点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规模化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郊区农村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

  

  生物质能:与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重点在崇明、松江、奉贤、老港等地区建设生物质发电示范工程,并扩大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建设浦东、金山等发电工程,新增装机超过20万千瓦。

  

  浅层地热能:与节能建筑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总应用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左右。

  

  3.区域目标

  

  建成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30-40万千瓦。在外高桥、陈家镇等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初步形成50兆瓦左右建设规模。建成老港立体式、多元化新能源开发利用基地,新能源发电装机达15万千瓦左右。

  

  4.装备产业发展目标

  

  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和装备研发力量,使上海率先成为全国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基地和装备产业服务业基地,提升设备总成套、工程设计总承包和系统总集成能力,打造千亿元级新能源产业。尽快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发、装备制造、工程示范”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

  

  未来十年,要瞄准世界能源技术革命的方向,把新能源发展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实现技术领先储备、应用率先示范、产业高端制造,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上海能源转型发展。

  

  “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略)

  

  四、“十二五”新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发风电

  

  1.继续开展海上风电示范。根据国家加快海上风电开发的战略部署,结合大容量、高性能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国产化进度,发挥上海海上风能资源丰富、邻近电力负荷中心及海上风电建设已率先示范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开展海上风电示范。建设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以及临港、奉贤海上风电及扩建等项目,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和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同时,搞好崇明等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储备,使海上风电成为本市新能源发电的主力军。

  

  2.积极拓展陆上风电规模。依托已建成的陆上风电场,统筹平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结合共用电网接入系统工程,积极拓展陆上风电规模,鼓励单机容量大型化。建设崇明北沿、崇明前卫、长兴岛和老港等风力发电及扩建工程,初步形成崇明、长兴和老港三大陆上风电基地。

  

  3.积极探索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鼓励沿江沿海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发挥电网接入条件好等优势,因地制宜开发中小规模分布式和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成为风力发电基地的有力补充。实施海上风电、海水淡化和制氢技术等示范工程,率先探索新能源发展综合技术应用。

  

  (二)稳步推进太阳能利用

  

  1.推进金太阳工程和屋顶光伏计划。以国家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契机,在外高桥、陈家镇等光电应用示范区,利用建筑面积大、电网接入条件好、电力需求集中的优势,进行用户侧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试点。优先支持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等开展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部分新建建筑,积极示范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探索结合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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