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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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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扩大太阳能光热利用。对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对七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筑规程要求,结合新城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型商务区、居住区等建设,鼓励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示范推进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

  

  (三)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

  

  结合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工作,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以及浦东、金山、松江等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继续建设老港垃圾填埋气发电工程。在崇明、松江等郊区,建立稳定的生物质收储体系,实施生物质发电项目。结合大型畜禽养殖场,在崇明、奉贤、金山等建设生物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纤维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产示范基地,加快生物质制氢技术研发与示范。

  

  综合考虑资源、地质、地下空间利用及应用条件等因素,在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与评价基础上,研究开发利用管理机制,编制技术规程,稳妥积极地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商务区和新城规划建设中,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

  

  研究探索潮汐能等海洋能技术储备和示范应用。将氢能作为能源长远发展战略的重点,以氢能汽车为抓手,制定氢储存、运输和加注技术规范,形成安全可靠的氢气供应链,加大投入力度,鼓励氢能产品和技术应用。

  

  “十二五”新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图(略)

  

  (四)加快新能源示范区建设

  

  1.建设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按照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崇明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在建设陆上风电基地和储备海上风电的同时,重点结合养殖场和农村剩余物,建设沼气发电工程和生物质发电工程。在公共建筑上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采暖技术,在公益单位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推广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抓好新能源接入系统工程,结合陈家镇低碳示范区建设,开展智能电网试点。结合崇明东滩区域生态发展,高水平启动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2.推进外高桥、陈家镇等区域建设以光电为主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按照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和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太阳能资源、建筑太阳能面积、电力负荷和用电价格等条件,研究制定区域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并探索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建设和管理运营模式。

  

  3.打造老港立体式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老港风电基地,扩大老港垃圾填埋气发电工程,建成垃圾发电项目,开发地面太阳能利用技术,形成立体化、多元化、综合型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五)积极推进新能源接入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

  

  同步建设风电等新能源接入系统工程。根据东海大桥、临港、奉贤三大海上风电基地和崇明、长兴、老港三大陆上风电基地规划,同步规划布局电力送出工程,确保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同步建设。

  

  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与运行控制技术,实现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的便捷接入和调度。在国家批准的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区,积极探索适应大量分布式发电设施的并网运行技术及管理措施。同时,通过项目示范,不断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分布式能源利用系统的电力双向供电、互济余缺。

  

  配合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和变电站建设,进行大型储能电站示范,在实践中推动技术进步。

  

  (六)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1.风电产业。以临港等地区为主,建设大型风电机组关键设备、施工设备等产业化研发制造基地,使其成为国家主要的风机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大功率海上风机、陆上风机和海上风机施工设备,开展发电机、叶片、变流器/主控、大型轴承和海底输变电等关键零部件及海上风机防腐材料的自主研发。到“十二五”期末,形成3.6兆瓦、5兆瓦及以上的海上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支持上海风机制造企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机企业之一。

  

  2.太阳能产业。在张江、闵行等区域,建成光伏产业研发制造集聚地,支持张江、金桥等园区建设薄膜太阳电池核心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支持松江、奉贤、金山等区县建设一批太阳能特色园区。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及其核心装备,建设吉瓦级太阳电池生产基地。突破柔性薄膜太阳电池及有机太阳电池等先进技术,积极探索新一代太阳电池技术。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及装备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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