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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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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立消防安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同时,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从建筑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施工管理、消防设施标识化和灭火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研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切实提升城市消防管理水平。

  (十五)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2015年底前,省市重点企业等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推行火灾高危“四员”制度,即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明确首席监督员和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要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和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由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将高新科技手段引入防火业务,降低火灾风险,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及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细水雾灭火装置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强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提升火灾隐患整治水平

  (十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统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落实《郑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措施,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十八)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火灾多发季节及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治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社会单位自查、基层力量普查与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十九)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的单位,要逐级明确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和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责任捆绑机制,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党委、政府领导分包制度,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与政府的政绩工作相结合。同时联合专家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六、强化消防管理效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十)提升消防服务水平。优化消防行政审批环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无缺位工作制。为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推行阳光警务,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服务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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