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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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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二十八)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将市及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资源,构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成警犬搜救、高空救助、山岳救援、抗洪救灾、交通事故、地质灾害、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和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帮助和扶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组建由爆破、化工、建筑、气象、医疗、心理等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完善专家信息库、健全专家组联席会议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充分做好高层建筑火灾的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强化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十九)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明确指挥关系,细化职责分工,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

  (三十)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联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实战演练或跨区域拉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前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十、构建多元化力量体系,提升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水平

  (三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的方针,加强人员管理,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素质,探索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落实相关保障措施。2015年前,金水区柳林镇、惠济区古荥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大隗镇、郑东新区祭城镇、中原区须水镇、高新区沟赵乡、新郑市新村镇等8个全国、省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需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2015年前,在公安现役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根据当地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水平和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航空港区、国际物流中心园区、白沙产业集聚区、官渡产业集聚区、金岱工业园区、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马寨产业集聚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新郑新港工业园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等15个产业聚集区,未按规定设有现役消防中队和合同制队的,完成建队任务。惠济区黄河风景名胜区和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完成建队任务。省市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等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三十三)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十四)加强文职人员、合同制队员建设。根据消防队站建设需求,及时补充消防文职人员及合同制队员。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文职人员、合同制队员的社会保险、工伤、抚恤、奖惩等保障机制。

  十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三十五)建立消防经费保障制度。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关于制定武警郑州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郑财预外〔2006〕39号)为依据,修订完善《郑州市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市、县两级政府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6-8%的要求足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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