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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由2010年的13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2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由54元/月,提高到110元/月;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五保人均供养由1700元/年,提高到2300元/年。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建成总数为10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维护和完善62所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建成市级光荣院,孤老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鼓励和扶持社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购买服务等新模式,逐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向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继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奖扶(特扶)金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全覆盖。

  (四)医疗卫生类。围绕病有所医目标,巩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到2015年将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基本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和“异地结算”,逐步提高参保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到70%以上,参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使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疾病和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逐步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到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巩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强化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中心卫生院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进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全覆盖,接种率达90%以上。

  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将白血病、尿毒症两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在医保报销后给予二次救助,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向特困精神病患者发放药费补助,对贫困儿童开展免费抢救性康复,解决0-6岁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问题。实施健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机制。

  (五)住房保障类。围绕住有所居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解决我市城乡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加强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加快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到2015年末新建廉租住房9700多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万多套,力争城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达到20%。推进城市和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多方筹措资金,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约6万户农村和采煤塌陷区农房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重点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的住房进行加固和重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从2011年起,采用修缮整治、改造扩建、拆除新建等不同类型,结合省农村危房改造和采煤塌陷区村庄治理等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约6万户农村危旧农房改造任务(其中市沉陷办2011年至2015年计划完成采煤塌陷区农房改造250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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