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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1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行署决定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全地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各县市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乡道路。整治期间,全地区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电动车在高速路、国省道、城区道路行驶。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大造电动车集中整治的声势,宣传电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成 员: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王保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 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伍万峰 地区安监局党组成员

  李红江 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尼加提·库尔班 地区运管局局长

  多力坤·祖农 地区路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红江同志担任。

  各部门联系人: 蔡建军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秩序大队大队长

  韩 卫 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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