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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国务院2006年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来,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4.4%。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到2015年,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6%。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主要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公民整体科学素质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和途径显著增多,基本科普服务更加公平普惠。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扎实推进,闽台科普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形成有福建特色的科普资源集成模式和交流平台;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和兴趣。 --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措施: --加强学前教育阶段的科学启蒙教育。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 --强化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总结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改革经验,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科技活动,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与科学教育相关的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等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地方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 --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中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自身科学素养,为未成年人科学素养的提高夯实基础,营造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