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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榕政综〔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具有福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较大成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2009〕31号),对我市残疾人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助残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有7381名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21808名残疾人被列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象;为市区残疾人办理公交“残优卡”,市财政补贴残疾人购买代步车500多辆,解决了残疾人出行问题;有6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居家托养服务”;为4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全市免费发放残疾人各类用品用具66种2156件;全市发放助学金321.2万元,助学2040人,为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500多人次提供每年1万元救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97.86%;622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培训机会,6万多人实现就业;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0个,安置残疾人300多人,扶持1000多名贫困残疾人;投入资金3000万元左右,为2027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全市建设20所福乐家园,智障、精神残疾人士的托养服务有了较为健全的基础设施。

  

  2010年9月19至25日,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全市积极配合特奥会组委会,切实做好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积善助残·情暖海西”福州市爱心捐助活动,筹集善款712万元;以特奥会为契机,以创建“无障碍全国示范城市”为目标,有力推进城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市二环以内道路75条,其中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道路48条,单项总长度169公里,占道路总长度比例为76.69%。完成铜盘路等30条人行道,市区38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并且在仓山区新区16条道路的人行道增设无障碍设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等相继成功举办,“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福州市牢牢把握海西建设重大机遇,更好地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作用,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富民强市、和谐宜居进程,率先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与福州市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重点,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福州市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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