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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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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有福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工作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福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的目标。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将重度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人每月50元,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1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建成市辅助器具中心,免费供应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5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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