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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国际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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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动完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研究推动建立统一、稳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外贸管理和调控体制的意见建议,提升产业部门在贸易决策中的工作力度和话语权,确保农业贸易政策与国内农业发展政策的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地方农业部门、主产区及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广泛参与贸易规则标准和政策制定,构建畅通高效的农产品信息体系。强化对粮食、油料、棉花、乳品、禽杂等重点农产品和特色蔬菜、果品、优质禽等特色农产品的质量监控和检验检疫,保障国内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

  3. 健全农产品贸易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构建包括信息收集、贸易情况监测、产业损害预警、贸易救济、产业补偿在内的完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工作体系。将现有15个省(区)的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试点推广到全国,实现主产区和主产品的全覆盖。建立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损害评价体系,跟踪监测农产品进出口对产业的影响,定期报送重点产品产业损害监测预警分析报告;依托监测预警体系和产业损害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农业产业损害补偿机制的可行方案。

  4.加强农产品贸易国际营销促销。结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研究优势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需变化趋势。组织专题研讨、专场推介、休闲农业文化游、美食节等活动,在目标市场加强宣传,打造优势农产品整体形象。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主导的优势农产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畜产品等出口。鼓励、引导和组织企业及协会参加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国内国际农业展会。健全国内农业展会等级评价体系,继续做大做强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等优秀品牌展会,探索打造新的展会平台。

  (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南南合作发展体系,加强农业及粮食领域国际合作

  加大南南合作力度,丰富合作内容和形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其农业及粮食安全状况。

  1. 推动农技示范项目建设。落实第三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上我国对外承诺,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有关国家建设1500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制定《亚洲粮食安全合作战略规划》,开展优质高产农作物示范田建设。推进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喀麦隆、多哥等国在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夯实基础设施,加快良种选育,加强技术推广,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机制,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推动与委内瑞拉、秘鲁、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建设。

  2. 加强人员派出和对外人力资源培训。加大援外农业管理专家、技术人员派出和对外人力资源培训力度。向发展中国家派出135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继续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信托基金项目,制定2012-2015年项目计划,从湖北、湖南、四川、内蒙古等有关省区选派75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蒙古国、马拉维、塞拉利昂、马里、利比里亚和塞内加尔等约20个亚非国家发展农业生产;向非洲派出60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援外培训项目、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技术合作项目、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等项目,在华为发展中国家培训3000名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3. 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南南合作成效。强化跨境动植物疫病、草原鼠虫害和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物资、技术援助,促进我关口前移,提高联防联控水平。探索三方或多方合作模式,与美国、英国、日本、世界银行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农业部、地方及其他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农业援外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增加对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业磋商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定向捐赠,主持、参与国际组织发起的重大项目计划。

  (三)优化农业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和水平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吸引外资投资于农业鼓励类产业,继续争取低息贷款,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力度,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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