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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国际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接上页]
1. 进一步提高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质量和水平。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需要,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质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鼓励地方加强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2. 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赠款和政府间合作项目。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大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和国外无偿援助,重点投向中西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革命老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相关研究和推广活动,开展能力建设和示范试点,服务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多双边工作机制,继续争取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政府间外援资金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农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及灾害防治等工作。

  (四)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依托国际农业科技重大平台、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关键技术的引进力度,拓展优势技术的输出范围,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体系,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1. 推进国际农业科技合作重大平台建设。重点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及比尔?盖茨基金会等跨国私营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搭建科技合作平台。整合国内资源,积极争取重大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大力支持科学家和农业科研院所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及合作项目,不断提升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2. 深化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我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结合国际农业科技资源分布状况,谋划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领域和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动植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业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农产品储运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数字农业与智能化技术,以及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为国内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亚洲、非洲、南美洲有关国家建设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组织实施一批适用性强的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国先进适用的农作物杂交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动物疫苗技术、淡水鱼和海水鱼养殖技术、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和适用农机具等“走出去”。

  五、保障措施

  完成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强化组织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政策保障

  1.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扩大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国家援外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农业项目的支持比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国际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或推动设立类似专项资金。

  2.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国际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资合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解决实施农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拓宽保险范围。

  (二)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国际合作工作,将其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优化现有双边工作组(联委会)机制,完善交流合作方式,推动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休闲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地方农业部门参与农业国际合作力度,服务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领域外交。

  2.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实施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农业部相关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加强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农业部系统、地方农业部门和国家驻外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国际合作“一盘棋”格局。规划落实要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出国(境)团组计划安排等有机结合,对列入规划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要给予倾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地方农业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际合作“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国际合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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