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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5-10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2.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10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线示范项目。 (七)农作物秸秆 现状 我国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2010年秸秆可收集量约为7亿吨,综合利用率70.6%,其中十三个粮食主产区约为5亿吨,约占全国总量的73%。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多元利用的格局,相关利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秸秆资源化程度低,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缓慢。 目标 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形成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进一步扩大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规模,开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农业示范,继续推广企业加农户的基料化利用经营模式。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木塑和制作工艺品等代木产品。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工程、有序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开发适合农户应用的小型化、简单化装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重点工程 1.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 2.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秸秆纤维乙醇关键技术研发; 3.建立若干木塑产业示范基地,扶持4-5 家秸秆人造板、木塑装备生产企业,100-150家秸秆人造板、木塑生产企业; 4.在棉花主产区组织开展棉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建设; 5.依托现有造纸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秸秆清洁制浆项目示范。 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废物产生情况,选择重点废物,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二)落实激励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暂行规定》执行,加强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量上网等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加大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十二五”期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充 分利用支持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融资渠道,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煤矸石制取超细纤维,尾矿、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对秸秆收储运装备、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设备进行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重大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五)完善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大宗固体废物数据统计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和利用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