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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页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8号――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接上页]
a)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c)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d)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8.2.5.3. 介质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对介质的存放环境、使用、维护和销毁等方面作出规定;

  b)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c)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d)应对存储介质的使用过程、送出维修以及销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带出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内容加密并进行监控管理,对于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应采用多次读写覆盖、清除敏感或秘密数据、对无法执行删除操作的受损介质必须销毁,保密性较高的信息存储介质应获得批准并在双人监控下才能销毁,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

  e)应根据数据备份的需要对某些介质实行异地存储,存储地的环境要求和管理方法应与本地相同;

  f)应对重要介质中的数据和软件采取加密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8.2.5.4. 设备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管理。

  b)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c)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涉外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d)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e)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8.2.5.5. 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4)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

  b)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评审,发现可疑行为,形成分析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c)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8.2.5.6. 网络安全管理(g4)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b)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c)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持续跟踪厂商提供的网络设备的软件升级更新情况,在经过充分的测试评估后对必要的补丁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d)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漏洞风险持续跟踪,在经过充分的验证测试后对必要的漏洞开展修补工作;

  2) 实施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如选择恰当时间,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

  3) 漏洞扫描或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e)应实现设备的最小服务配置和优化配置,并对配置文件进行定期离线备份;

  应在配置变更前、变更后分别对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f)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g)应禁止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接入网络;

  h)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拨号上网或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i)应严格控制网络管理用户的授权,授权程序中要求必须有两人在场,并经双重认可后方可操作,操作过程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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