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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执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综合监督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执行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十)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二十一)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二十二)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开展综合调研;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禁毒、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并指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初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卫生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全县卫生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二)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组织开展重大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组织工作,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推荐评审;负责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培训;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办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建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传染病监测情况;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求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开展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