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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招商和项目股 负责医药卫生项目的规划、申报、项目库的建立;负责中央和省、地医药卫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负责卫生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股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和拟订全县卫生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行政设置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初审、培训、验收和有关资料的审查、上报、年检以及药品企业的迁址、变更、指导等;负责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核;负责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市场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药品与器械广告的审查与备案工作,对药品与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及容器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及资料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综合审批工作。 (八)爱国卫生办公室 负责宣传、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实施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改厕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协调、指导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组织、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社会卫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健康教育股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承担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涉及卫生部门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一股、业务二股、业务三股。核定事业编制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稽查;承担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面向社会实施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卫生职业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受理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法律咨询工作;依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流行病学股、慢性职业病防治股、监测检验股、健康教育股、艾滋病防治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7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