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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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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控制相关项目的监测、评价、科研、培训和咨询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社会性、心里性、环境性、职业性等因素所致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危险因素监测,负责疫点疫区消毒及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以及卫生行为干预;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等工作;拟定免疫接种规划,并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技术指导及效果分析评价;参与重大疫情和突发疫情的调查,提出控制措施;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及经常性消毒灭虫工作;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承担预防性体验工作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和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学评价的技术服务;参与预防医疗的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适用技术和先进的预防医疗手段。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80名(含中心血库8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由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完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卫生支农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研究拟定全院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加强医院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干部保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医院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加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医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医院党纪党风纪检监察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由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承担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研究拟定全院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中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加强医院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干部保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医院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加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医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医院党纪党风纪检监察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稽查股、信息股。核定事业编制1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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