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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按标准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规定筹集、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全县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和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惩处违规行为。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站,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掌握本县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开设孕产妇系统保健、高危妊娠管理、妇女营养咨询、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女职工保健等工作;掌握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及主要死亡原因,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率;宣传保健知识,收集保健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督促、协助基层妇幼保健卫生机构完成妇幼保健任务;负责培训指导农村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妇女保健业务;按常规开展计划生育免费的技术服务,承担出生缺陷干预、术后访视、免费提供和发放避孕药具、处理不良反应等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拟定年度献血工作计划,落实年度用血计划;制定辖区内血站的设置规划;负责血站、血液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组织献血活动。

  

  (八)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信息中心,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交流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卫生和食品药品相关软件和信息技术培训、应用和推广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7个乡(镇)卫生院,为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419名,其中:峨岭镇卫生院37名,新寨乡卫生院34名,中坝乡卫生院17名,板溪镇卫生院36名,杉树乡卫生院20名,沙子坡镇卫生院28名,天堂镇卫生院28名,刀坝乡卫生院31名,木黄镇卫生院29名,新业乡卫生院15名,合水镇卫生院31名,永义乡卫生院15名, 朗溪镇卫生院22名,缠溪镇卫生院23名,罗场乡卫生院18名,杨柳乡卫生院15名,洋溪镇卫生院20名。各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抓好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及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咨询、发动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完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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