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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事业局、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九)协助规划部门对旅游规划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审核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点)的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

  

  (十)加强全县旅游市场营销宣传及协调联络职责。

  

  (十一)加强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信息网络维护职责。

  

  (十二)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十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组织推进文体广电旅游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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