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拓宽中小企业发展领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可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一)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管理示范企业推介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把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之上。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按照科学、规范、精细、严格、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技术、工艺、计量、节能、安全、用工及标准化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坚持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按规定加速折旧,不断推动传统产业的新兴化。 (十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以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引导中小企业走企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突出抓好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大中小企业协调、环境友好、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围绕集群壮大、升级、完善产业链,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内,配套建设公共检测平台、融资平台、物流中心等,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打造集群品牌,推进产业集群成长壮大。 (十五)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废弃物、副产品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六)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联合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相关产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十七)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鼓励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协作关系,与大企业实现互利共赢。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和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十八)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开展典型示范和推广,积极探索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市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深度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