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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七)优化中小企业投资环境。大力倡导“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倡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企业家的良好风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按“非禁即入”的原则,一律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切实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优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登记程序,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环境。 (二十八)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在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选择信用评价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加快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九)优化中小企业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审批。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协调机制,依法及时清理和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不利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设立、下放、取消审批权的规定,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以罚代管”的现象,以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完善全省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严禁行政权力任意干涉中小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中小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 (三十一)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机构,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服务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十二)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补助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完善以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项目。 (三十三)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准确理解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服务承诺制、监督投诉制。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