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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机制 规范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测评、认证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第三方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进步,推进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建筑节能日常信息通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图集编制、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激励建设单位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一是研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更新升级管理制度,采取“逆向淘汰”与“正向推广”并重措施,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政策,通过定期发布落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对生产能耗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且不利于实施建筑节能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禁限使用力度,为发展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二是结合广州实际,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节能墙材、门窗、遮阳、照明、太阳能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壮大新兴建筑节能地方产业。三是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节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提升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普及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强调节能低碳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形成公众自觉参与建筑节能活动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实施低碳经济的重要意义;利用每年的节能宣传月、科技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托展览会、交流研讨等平台,引导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定期发布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信息。 2、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广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协会举办建筑节能相关的培训或课程,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升全市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要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二是要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3、引导行业节能型消费 对材料供应、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潢、咨询服务等领域,提倡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产品、节能指导和节能服务,引导市场节能型消费。鼓励创建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建筑通过检测、评估、认定、标识,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选择节能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