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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道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需求,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实行门诊统筹的乡(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普惠为主,重点突出。门诊统筹是保障农民群众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同时对特殊慢性病予以重点补偿,使普通门诊统筹与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扩大门诊受益面,确保大多数参合农民受益。 (二)就近就医,方便群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三)总额控制,保障适度。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30%提取,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统一管理,乡(镇)包干使用,总量控制,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的方式,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合理使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第二章 基金分配 第四条 门诊统筹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75元测算分配,即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按参合人数人均25元匹配组成。 第五条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第六条 门诊统筹基金分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和调节基金。其中,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农民年人均40元标准提取使用,用于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农民年人均30元标准提取使用,用于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调节基金参合农民年人均5元标准提取,用于门诊统筹基金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调节补充。调节基金动用后,应于次年补足。 第七条 动用门诊调节基金时,必须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补偿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第九条 参合农民因病在本乡(镇)辖区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获得门诊医疗费补偿。 (一)补偿范围 1.《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费用。 2.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更换引流袋、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等。 3.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此项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纳入管理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 5.外出务工人员门诊费用。 (二)补偿标准 1.普通门诊。 (1)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乡(镇)、村(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等按50%的比例予以补偿。 (2)用中医药方法治疗者,补偿比例提高10%。 (3)补偿限额: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40元。门诊统筹以家庭为单位,单次门诊费用实行限额补偿,补助封顶为20元/人/次,家庭成员共享,补偿费用达到家庭累计封顶线后余下的费用自付。年门诊补偿次数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五保户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 2.特殊疾病门诊。 (1)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慢性疾病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的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多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纳入慢病管理范围的慢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合理医药费用的50%计算,分病种实施按月封顶补助,具体病种及月补偿封顶额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