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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期以上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六)全民健身产业逐步发展壮大。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旅游、运动度假、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竞赛、健身用品、电子竞技等产业初步形成,市场日趋规范。社会出资开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营利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传媒方式,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在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建设标准,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街道和社区“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健身服务。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推动社区体育和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提高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每年举办1次综合运动会和2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各级农业、体育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城市优质体育资源进入农村,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在村庄布局调整、居住向社区集中进程中,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文体站(中心)和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送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牧民体育运动会。村民委员会每年举办1次综合运动会和2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建立射箭、马术、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东归那达慕节”、“诺肉孜节”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1-2级每周四节课、3-6级与初级中学每周3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每年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扶持民营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逐步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