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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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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培养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七)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建立各级体育、民政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全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积极办好州、县市两级残疾人运动会。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各级政府要把职工体育纳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办好州、县市职工运动会。

  

  (九)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法,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扶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工作。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五个亿万人群”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一)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以深化体育大会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办赛模式,提倡勤俭办赛,减少重复建设,简化大型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定期组织举办大中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文明城市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二)完善全民健身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与全部体育财政经费支出的比重,并主要用于城乡基层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加快建设城乡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用地的各项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开辟室内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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