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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3.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管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