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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市区体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医疗保险工作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