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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考录交流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试录用、转任调任、交流回避、职务任免升降、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核;负责市级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公务员考核培训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综合管理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和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牵头拟订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录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在温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的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鉴定;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