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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温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资格审查评审和资格考试条件审查;承担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及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考核、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指导工时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办理市管县处级干部退休手续;指导市机关事业退休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费率确定、基金征缴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调整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准;负责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所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认定;负责市区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