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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务组织、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牵头实施市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联系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人事处。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协调局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牵头拟订中央和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