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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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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

  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规划,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社康中心等多层次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通过定期到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机构进修学习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等不同的选拔、培训、考核机制,打造疾控服务精干团队。

  四、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继续加强对sars、人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登革热、病毒性肝炎、狂犬病、鼠疫、霍乱、伤寒副伤寒、疟疾、出血热和流脑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预警灵敏度,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每年年底形成一份分析报告,及时根据疫情发展规律,制定综合干预措施,提前干预,努力降低发病率和疫情带来的影响。

  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普通手术室、洁净手术室的消毒监测和媒介生物监测。每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情况,每年年底报送一份监测分析报告。

  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积极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商,积极救治艾滋病病人,努力提高治疗覆盖率,积极帮扶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规范化管理,要求门诊量>200人和维持率>70%,在宝安区增设一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进一步推进福田区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加强免疫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管理和规范接种,厘清职责,加强督导,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等工作,力争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制定深圳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流程及补偿办法。

  六、加强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继续做好“国家空气污染与疾病监测”、“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深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项目工作,第一季度细化完成各项目2012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数量等内容,每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情况,每年年底报送一份监测分析报告,规范预警、预报、处置流程,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通报,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七、加强实验室建设

  按照“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市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要按“突出能力,反映水平,国内一流”的方向迈进,指导和帮扶下级疾控机构;区级、街道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要按“基本项目能做,检测结果准确,反馈信息快速”的方向发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在某些领域或项目,建立自己的“拳头”产品,为全市某学科发展提供人才、装备等资源。

  要结合国内外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方向,配备、贮备相关人才,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学习先进的检验技术,推广适宜的检验技术。

  八、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利用深圳人口、地理、气象、交通、历年疫情数据、120系统等资料,推进疾控系统联合开展“传染病多维信息集成分析与传播风险预测技术”,以“传染病防治及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为基础探索我市“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处置系统”,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及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建立促进疾控机构与国际国内权威技术机构和院校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

  

  附件2

  
2012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加快慢性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慢病管理责任,继续加强无烟环境创建,提倡全面健康生活方式,全力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工作。

  一、推进全市慢性病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加快预防医学门诊重点由提供诊疗服务向健康管理和促进转变,实行专病专管。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和督导。

  二、加强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以性病门诊为依托,继续开展性病咨询、健康教育、检测、诊治、随访、性伴通知服务等规范化服务流程,借助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实施通过防治性病预防控制艾滋病策略。落实预防与控制梅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梅毒预防控制规划基线调查及实施工作。到今年年底,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50%;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在深圳接受产前保健服务及分娩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出生后在深居住婴儿1年随访率达到80%。一期和二期梅毒患者及rpr/trust检测初始滴度为1:8或以上隐性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50%,在深常住的早期梅毒患者1年随访率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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