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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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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前期准备

  以健康社区建设为基础,推进健康城区建设,为健康城市创建打基础。学习国内外健康城市创建成功经验,组织参加国际健康城市市长论坛。组织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研讨,提出创建建议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创建健康城市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前期宣传工作。

  四、巩固控烟工作成果,推进无烟场所创建

  以巩固大运控烟工作成果为动力,推进全市各行业无烟场所创建工作,完善无烟场所创建标准,加大场所控烟督导及检查,开展无烟场所示范项目。

  继续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工作,继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工作,加强督导检查。规范戒烟门诊,提升戒烟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丰富控烟工作措施。

  探索建立全市烟草使用情况监测系统,利用监测系统了解全市烟草使用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控烟干预工作。

  五、加大健康素养监测力度,实施健康教育干预措施

  完善健康素养监测方法和体系,建立健全健康素养监测数据本底资料库。加大电话调查系统运作及维护,开展全市大规模健康素养调查工作;开发自我评估系统网络平台,完善评估指标系统。举办全市健康素养培训班,提高网络监测人员健康素养监测理论与技能水平。

  针对2011年市民健康素养监测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重点对象进行干预,做好重点健康素养行为干预项目。建立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机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广大市民经常性传播健康素养知识,提供健康干预新方法;组织策划“世界卫生日”等健康相关主题活动日的活动,编写和制作宣传栏、小册子、折页、宣传画等材料,加大健康素养教育力度。加强重点健康素养行为干预;编制《深圳市卫生和市民健康状况报告》。

  六、丰富健康知识传播手段,提升传播效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扩大健康教育的影响力;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知识传播;评估医院健康教育视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专题栏目的传播效果,了解受众的需求,在策划、选题、制作等方面深入研究,提升节目质量和健康传播效果,力争做出精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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