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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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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

  加强劳务工心理卫生工作,探索劳务工心理危机早期预防,预警、干预机制。扩大项目覆盖面,全市今年新增8家试点企业。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劳务工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积极与企业沟通,建立“企业-社康-区精防机构”联动工作机制,为企业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精神疾病防治指导和转诊服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在试点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动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顺利开展。

  四、加强心理卫生进社区工作

  总结大运精神卫生保障成功经验,坚持落实社区责任制。加强社区精防医生培训力度。扩大心理卫生进社区示范社康服务中心覆盖面,年底前至少将我市20%的社康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示范社康。组织心理卫生进社区工作督导,在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康服务中心召开现场经验介绍会,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市社康服务中心推广。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干预项目。

  五、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此为契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心理卫生工作氛围。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精神卫生工作联动机制。协调建立完善公安、民政、残联、城管、社区工作站等多部门参与的精神病人社会化管理。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卫生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积极参与我市的心理卫生工作。

  六、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

  坚持“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培优辅差”原则,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500名精防医生。对新入岗或换岗的精防医生重点培训精神疾病防治基础知识;对有条件的专职人员、精防医生或全科医师组织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对开展项目人员重点进行项目技术培训,讲究培训策略,注重培训实效,提高专业素能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精神卫生社会宣传

  发挥“心理健康讲师团”职能作用,深入企业、学校和社区,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深圳市心理卫生周”宣传活动及媒体等宣传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保健能力。

  

  附件4

  
2012年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将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规范化管理,以健康促进标杆工程为抓手,继续做好控烟工作,加强健康素养监测,开展针对性干预,全面推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理念创新及模式创新。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扩展体系和网络平台

  加快健康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实施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和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标准,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操作指南,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全市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规划统筹、培训督导、资源整合和技术支持,进一步理顺与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分工。以属地化管理和分级分类指导为原则,完善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探索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社康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日常督导和指导。

  二、开展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健康场所创建

  以“123标杆工程”和“333标杆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健康场所创建工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干预,开展健康场所建设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标杆工程成本效益研究。

  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健康促进场所评价标准及细则,研究制定各类健康促进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对已创建的健康促进场所督查指导力度,开展抽查评估,确保健康场所创建工作可持续发展。推进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爱心大使”预防艾滋病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横向联系,以各类项目工作带动健康场所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新意。

  大力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处方发布工作,开发健康教育处方网络系统;研发健康促进学校评估系统;深化健康社区建设,组织编写《深圳市民健康知识手册》,健康教育资料家庭拥有率达80%、健康教育干预活动覆盖率达80%、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完善省级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健康促进企业中开展劳务工健康知识竞赛,健康促进企业的健康教育干预活动覆盖率达80%、企业员工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建立健全公务员健康促进组织与网络体系,扎实有序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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