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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省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队伍建设。社区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每栋住宅指定、培养专兼职消防宣传员。2011年底前,所有社区住宅配备消防宣传员。 2.工作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利用社区宣传牌(栏)、橱窗等刊登消防安全知识,利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消防电视公益广告。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完好。发动社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老弱病残、鳏寡孤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目标效果。社区通过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七个一”建设(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设立一个社区火灾报警电话、建立一支社区志愿消防队、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及逃生疏散演练),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掌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知识;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课程安排。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至少组织2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