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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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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推进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以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增强园区发展后劲,辐射带动全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加大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落实对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协调建立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引进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和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发展。

  

  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战略。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积极推动全省知名品牌进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扶持全省老字号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积极推进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在积极推动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湖北特色服务产业,制定相应的地方服务标准,提升全省服务业整体质量水平。

  

  (五)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加快创新步伐。

  

  大力引进、培养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完善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严格执行全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多渠道引进国内外高素质、复合型现代服务人才。加大服务业人才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增设服务业紧俏专业,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加快培养一批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熟悉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型人才、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水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将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积极推动服务业领域创新。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大力培育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抢占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的制高点,培育发展动漫、通用航空、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加快服务业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楼宇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围绕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经营方式和规则,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六)加大资金投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各地要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同时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

  

  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服务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适合服务业发展的创业风险投资,扶持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发展。

  

  抓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将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点调度项目范畴,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环境评价制度,进行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服务业综合管理,完善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努力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将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省级有关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和各市州服务业发展状况评价考核工作。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及时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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