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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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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的互动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在更高层次的融合,推进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服务向制造业融资、研发、管理等领域渗透;推进现代物流业向制造业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领域渗透。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需求,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金融服务业。

  

  1发展方向。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将武汉打造成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的金融中心,积极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与“两型”社会建设深度融合,显著增强全省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存款规模力争达到4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8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上市公司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村乡镇金融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户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信用乡镇占全省农户总数和全省乡镇总数的90%以上。

  

  3建设重点

  

  --推进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长江证券、天风证券、长江期货、美尔雅期货、合众人寿、长江财险等本土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争取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建设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引导和支持在武汉新设和迁入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培育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和发展外资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武汉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地区,鼓励武汉地区银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加强湖北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湖北开展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试点。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优质后备上市资源,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加快发展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新业态发展。鼓励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推进武汉东湖高新区和襄阳高新区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覆盖多种经济成份、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建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农畜产品交易、碳排放交易、药品交易和武汉航运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大力发展产业、创业、股权等各类投资基金,有序推进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积极推动相关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稻谷、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

  

  --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大力引进专业性保险公司在全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逐步优化省内各地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在我省设立电销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灾备中心等全国性服务机构,投资建设服务全国的养老社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创新保险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

  

  --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支付清算服务、社会信用服务、外汇综合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四大平台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货套利;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4产业布局

  

  --合理规划“两圈一带”金融产业布局。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资金清算、金融信息一体化、产股权市场一体化进程。建立完善“两圈一带”投融资运营体系,推动“两圈一带”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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