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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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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贸服务业。

  

  1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城市商贸业发展,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形成新型商贸流通业态。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商贸聚集区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市场,建设国内市场枢纽。

  

  2主要目标。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尽快形成功能完备、服务多样、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商贸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

  

  3建设重点

  

  --建立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提高现代化水平。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业态。推动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功能提升,探索中小型消费品市场向专业市场、主题购物中心和品牌展销中心等转型。

  

  --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武商、中百、中商、湖北新合作、富迪等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构筑便利通畅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全省80%的行政村、100%乡镇建立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在商品生产地和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商贸领域民生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推进社区商业建设,构筑便利实惠的居民商贸服务体系,提升餐饮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

  

  4产业布局

  

  --以武汉为核心,利用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打造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立体化购物商圈,建设成为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全国一流购物中心。重点以中山大道、解放大道为主轴,建设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中心商业区;建设完善中南路、钟家村两大市级商业中心以及王家湾(四新)、鲁巷、杨春湖等3个市级商业副中心。

  

  --进一步提升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商业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宜昌解放路-铁路坝核心商圈、伍家岗核心商圈、襄阳人民广场-长虹路-诸葛亮广场核心商圈、襄阳古城商圈等4个商贸集群。

  

  --完善其他大中城市、县城和全省城乡的商贸流通网络。重点建设十堰商业集群、黄石商业集群、黄冈商业集群、鄂州商业集群、咸宁商业集群、荆州商业集群、荆门商业集群、孝感商业集群、随州商业集群、恩施商业集群、天门商业集群、仙桃商业集群、潜江商业集群等13个商贸集群。

  

  (二)旅游产业。

  

  1发展方向。放大旅游产业效应,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在服务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5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000亿元以上。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10家以上。

  

  3建设重点

  

  --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力争2-3家上市。推动旅游企业联合经营,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品牌,发展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实行跨地区、跨国境连锁经营。

  

  --打造旅游精品名牌。加快旅游核心景区和旅游基地建设,加强旅游线路集成。广泛开展“灵秀湖北”主题宣传活动,塑造推广湖北旅游整体形象。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挖掘文化内涵,注入科技含量,打造旅游产业智慧聚集地,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由单一旅游行业向大旅游产业转变。推进旅游业低碳发展。

  

  --加快发展高铁旅游。认真谋划高铁、城际铁路等拉动旅游发展的对接规划,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区域的旅游客源互动,全方位建立健全高铁旅游体系,促进湖北旅游再次腾飞。完善以武汉为中心的高铁游客集散中心功能,打造依托高铁、覆盖全省的精品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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