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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继续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自由迁徙,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发展方式率先转变、改革创新率先突破、现代农业率先跨越,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跨越。具体目标是:全面达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标和预期目标(详见专栏2)。

  

  (图略)

  

  三、规划布局

  (一)现代农业区域布局。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在主城区发展“插花式”、“镶嵌式”景观农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和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在二圈层区(县)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的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农业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和观光农业;在三圈层县(市)发展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优质高效农业和山地丘陵特色生态农业。坚持全域成都理念,突破区域界线,加强圈层间合作共建,规划形成一批跨区(市)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农产品物流交易市场。

  

  (图略)

  

  (二)现代农业功能布局。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在市域西部“优化型发展区”的平原地区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构建“城在田中”的城乡形态;在“两带生态及旅游发展区”的山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提升型发展区”的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业服务业,构建“园在城中”的城乡形态;在市域东部“扩展型发展区”的丘区重点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构建“城田相融”的城乡形态。

  

  (三)现代农业区域合作布局。依托成渝经济区和成都经济区建设,深化成渝两市和我市与德阳、绵阳、资阳、遂宁、眉山、乐山、雅安、阿坝等市(州)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科技、金融、市场等区域优势,大力发展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研开发、农产品交易等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发展区和西部农产品加工、物流、交易和科技转化中心。

  (四)新农村布局。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性,风貌多样性,环境相融性,设施共享性”的四性原则和《成都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我市新农村发展的主线是构建布局合理的城乡体系结构,以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化、延伸城市功能,带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

  四、加快农业生态本底和基本功能建设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坚守基本农田红线。按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农地农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确保基本农田保有率在100%以上。

  2.加快标准化良田建设。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水、土、田、路、林等配套设施。结合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和高标准良田建设工程,系统实施骨干水利、田间、粮食科研及耕种收技术等重点工程,大幅提高高标准良田覆盖率。

  3.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现耕地质量动态管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中低产田土质改造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图略)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构建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按照我市国土绿化“山丘建基地,平原植林网,城区增绿量”的总体要求,在山丘区发挥森林多重效益,推进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均衡发展;在平原区强化生态用地保护,建设绿色家园和林荫走廊;在主城区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提升城市绿化质量。积极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发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2.构筑“两山环抱”生态屏障。在龙门山生态保护带、龙泉山生态保育带和长秋山生态保育带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龙门山脉生态植被修复工程、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实现资源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加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实现生态保护全覆盖。全市森林蓄积达到291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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