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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鼓励和引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本化运作集体土地,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稳步推行与龙头企业的合作联营。全面完成房屋等集体设施使用权属和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量化工作。

  4.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扶持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农户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行业合作,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途径扩能增效,拓展市场。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吸引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图略)

  

  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加快镇村规划和建设。

  1.加快镇村规划全覆盖。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科学编制县域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建立县、镇、村三级规划网络。在城市郊区和平坝区适度集中建设新型社区,在丘陵区依山傍水、因地顺势建设新兴村落,在贫困地区建设扶贫新村,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县城集中。加强对农村历史、文化、特色风貌的保护,充分借鉴和运用灾后重建、城乡统筹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具有成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处理好场镇改造与特色风貌塑造、自然与历史文化传承的关系,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和一般城镇改造。强化城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连接,加快农村水、电、路、气、信息、垃圾处置等设施建设,促进给排水、污水处理、公交等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村容村貌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三位一体的村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园林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垃圾集中处置水平。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争养殖业污染治理率达到80%;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争面源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力争种植业污染治理率达到80%。

  

  (图略)

  

  (二)加快新农村示范建设。

  1.加快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建设内容和实现目标,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成整治农村耕地300万亩,新增耕地31.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实现产业发展连村成片;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支撑,实现现代农业水平整体提升;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实现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民主管理群众满意。

  2.加快新农村综合体示范建设。以聚集人口规模大、产业支撑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和管理秩序好为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有效整合资金项目,差别化地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高度重视新农村综合体的社会建设,积极构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动力机制,力争在我市探索和建设一批新农村综合体。

  3.加快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按照率先做好规划衔接和深化、率先做好“脏、乱、差”消除、率先做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先做好工业集中发展、率先做好一般场镇改造、率先实现交通网络化等“六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的改革取向,加快建设一批体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内涵、展现现代新型城乡形态、具有较强产业支撑和同步实现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综合示范区。

  

  (图略)

  

  (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1.加快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明确政府、市场和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应由政府实施和通过市场供给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群众选择、监督、评议的体制机制。

  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深化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强农村文化史、文明古迹、农村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率98%以上,养老保险参加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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