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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快农村扶贫开发。坚持“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方式,切实抓好规划制定、产业推动、项目帮扶、生产要素改革及劳动力就业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扶贫目标。 (图略) 七、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一)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1.大力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加大农产品价格保护和执行力度,认真落实粮食、生猪、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鼓励农民调整种养殖业结构,支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 2.大力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和发布,做到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无缝对接。加大农民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率达到90%。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鼓励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就业务工收入。 3.大力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农民通过依法自愿流转产权获取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农”的各种转移支付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加快农民生活方式转变。鼓励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和居民小区。完善农民生活配套服务,抓好农贸市场、物流中心、公共交通服务站、便民服务点、文化娱乐中心、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连锁便利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农村精神文明“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和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农村文明水平。 (三)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城镇有稳定职业和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转变为城镇居民。落实好对因城市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的拆迁安置、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促进其转变为市民。对就业能力较差的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农民工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体制环境。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八、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开放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确权颁证有关政策和程序,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确权颁证质量;加大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产权流转机制,加快产权要素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引导城乡资本、管理和技术进入农村领域。 (二)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深化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充分保障村民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晰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议事机构间的关系,规范完善村民议事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快推进村民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的分离,力争所有村(涉农社区)实现经济职能和自治职能分离。 (三)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推进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产生新债务。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定大宗农产品价格,实行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加大收储和抑制投机行为相结合的措施,实现供求和价格总体平衡。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手段,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抓好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配套政策支持、重大项目试点及现代农业示范,力争我市现代农业在体制创新、政策支撑、技术支持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高度重视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引资结构,策划包装优势项目,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