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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3-06
【实施时间】 2009-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 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和同级监督机关的检查。
  
  4. 加强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州财政局可视资金运行情况,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部门主要任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基层派出所维持好网点销售秩序。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网点销售巡查工作,确保上市产品合格安全。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产品合格检查及鉴定。
  
  国税、地税局主要负责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办理好税务登记,提供好税务发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州经委、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具体协调推广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并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人员保障,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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