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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公开执法依据和结果。健全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送达程序。推进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合理细化自由裁量权情形,科学量化自由裁量权权限,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建设,多方式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提高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规范违法线索的受理和处理,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程序。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查处过程要公开透明,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适用和文书格式。(牵头单位:法制处、执法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12、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完善听证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组织听证的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组织听证。除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以外,对涉及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区整合等重大事项也要逐步推行听证。完善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利益相关人必须占大多数。强化听证效力,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多数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的,决策要慎重,要将听证结果作为做出决策或决定的备查资料。(牵头单位:调控处、规划处、征地处、耕保处、矿开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负其责) 六、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3、完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用途、落实责任,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强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制度,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责任,监督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奖惩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4、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研究制定公开标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和考核工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加强市局和区县分局对同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沟通,避免答复内容冲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内部会审,答复时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牵头单位:调控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15、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以网站群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提高分类查询服务水平。提供土地登记结果、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监察处、信息中心、调控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