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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京国土法[2011]64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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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2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市局和各区县分局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依法行政,积极为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完善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法制处、监察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23、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报告制度。市局每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结合绩效管理考评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县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向市局报送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法制处牵头完成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牵头单位:法制处、监察处、人事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2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要求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法制机构人才培养,建立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牵头单位:人事处、法制处,各区县分局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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