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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警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4.2 立即报告 4.3 报告时限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扑救指挥 5.3 扑救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救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5.10 火灾案件侦破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8.3 越省界森林火灾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和武警内卫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1.5 预案启动当我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公安厅副厅长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省气象局副局长省畜牧食品局局长专职副指挥长:省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厅、省军区、公安厅、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气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2.2 任务 2.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林业厅: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川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