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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社区直营、直销连锁网点:在全市城区的居住区或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内进行规划布局和设置。

  

  扩大超市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现有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三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体系。重点加强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工配送和交易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交易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城区、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一级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建设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蔬菜交易市场精品蔬菜综合物流区;建设果品交易市场3200吨周转保鲜冷库及标准分拣加工用房;建设综合物流配送、仓储加工、生活设施以及商务办公等二期项目;建立完善包括电子交易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电子结算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平。

  

  适时培育建设面向江北区域市场的二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强高淳水产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扩建交易用房等项目,带动本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推动溧水农副产品三级物流配送中心提升农副产品交易、展示、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扩大粮油及糕制品、梅制品、鱼制品、肉制品等地产深加工土特产品交易,打造区域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地方土特产品销售基地。

  

  (三)积极创新新型流通方式

  

  推动规模企业连锁经营。以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发展“e鲜美”城市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和销售专区100个,打造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交易,降低流通成本。培育发展农贸市场品牌,建设连锁化农贸市场20个。

  

  发展农产品平价直销店。采取社区农产品平价直销店、超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区、农贸市场平价直销区等形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利店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集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市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到2013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区的平价直销店(区)网络,建立完善平价直销店(区)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的农超对接模式,提高超市的农产品直采比重。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产销对接关系的数量由50个增加到80个。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连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消费大户的农批对接、批零直供直配模式,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性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稳定产销对接关系的数量由100个增加到200个,与机关院校、大中型企业、宾馆饭店等消费大户建立稳定直供直配关系的数量由250个增加到500个。针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适时推进蔬菜直销车进社区的试点工作。

  

  (四)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

  

  积极采取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对新建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通过全资投入或控股方式控制产权;对现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归街道、村级所有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非公有产权的农贸市场应有条件地逐步由区县政府出资回购回租或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新开发的小区必须按照规范配建农贸市场或农产品超市,并以低租金提供使用。

  

  对区县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的农贸市场,可委托农产品专业公司统一规范经营。

  

  (五)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以逐步减少大棚式建筑结构农贸市场、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升级改造重点,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善市场设施条件和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江南八区每年重点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不少于2个,其他区县可酌情确定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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