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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手段的变革,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等公共机构和设施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分工: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国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推介,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映和播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国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调动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的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制定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指导和规划,不断优化科普资源的内容和结构。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建立全省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数字科技馆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以分散存储、集中服务为资源共享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