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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山西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国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各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各有关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督查检查,做好工作总结。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二)工作制度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总结上一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筹备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地方的联系。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地方性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山西省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地方性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本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加大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订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订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