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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安管[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煤安管[2012]1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山东省将召开第十次党代会。抓好新的一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等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切实以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严厉的手段,努力再创煤矿安全生产新一轮最好时期,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思路: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目标开展工作;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狠抓“两个关键”,即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有效控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强化“四项管理”,即强化依法办矿准入、安全应急处置、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现“四个突破”,即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矿井装备现代化、教育培训实效化方面实现新突破。

  

  安全目标:全省煤矿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降低零星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体制管理,严格依法办矿准入

  

  1. 提高依法办矿水平。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对所有生产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严格标准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对达不到条件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下决心淘汰关闭。

  

  2. 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同时围绕资源枯竭、受灾害威胁严重且安全无保障、非法违法生产等煤矿,超前排查明确关闭矿井名单,制定年度关井计划,强化关井各项措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矿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3. 加强对基建和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依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和《山东省煤矿技术改造工程管理若干规定》(鲁煤规发〔2011〕184号)等,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按照《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对在施工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下一步,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新建项目,确需批建的,必须达到45万吨/年以上。

  

  4. 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对连续三年基本合格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待达到合格标准后参加当年年检;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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