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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重点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受水害和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等矿井,不定期组织专家查隐患活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逐矿落实重大技术问题“会诊”和“专家查隐患”,有效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难题。 2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教训,结合煤矿安全季节性特点,制订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期间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演练;三季度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四季度针对年末安全工作,实施重点盯控,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完成。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2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开展“抓现场、强管理、反三违”主题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到按章指挥、按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一线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新工人、转岗人员、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人员等的指导管理,狠反“三违”,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狠抓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24.健全完善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推动企业(集团)级和重点产煤地市级的应急平台建设,推进生产作业环境的监测监控、安全管理和应急信息系统的应用。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管理,达到紧急情况下拉得出、装得上、转得快的要求。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在预案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确保关键时候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汛期前)完成。持续开展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创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 25.严抓各类灾害险情下停产撤人制度落实。进一步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在各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和井下一线职工中牢固树立“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先撤人”的理念,对关键岗位不具备基本素质能力的人员坚决调离岗位,对紧急情况下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或因下达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6.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严格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控生产水平、采区、头面和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下决心解决部分矿井撤人距离长、用时长的问题,矿井的每个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采用中央式通风且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的矿井,必须在井田边界附近设置安全出口。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采购,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和更新。建设全省煤矿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完善应急物资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将物资更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七、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7.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改革煤矿招用工制度,省属煤矿企业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重点产煤县(市、区)逐步实现区域性招工和培训一体化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一律持证上岗;抓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和“千名总工程师培训工程”的落实;不断完善培训监管体系,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手段,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培训、视频培训等,推行教考分离、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 28.严格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煤矿矿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副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调度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规定的调度岗位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或上岗。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