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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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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抢险救援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安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尸体及有关善后工作。

  

  2.3.8 技术专家组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各市、县安监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有关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省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对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须经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市级政府负责向本地区及事发地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后,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省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战备状态。

  

  进入红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讯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展临战前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进入橙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

  

  进入黄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全体人员停止休假、探亲;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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